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本企業是屬于央屬單位,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文件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的通知按不超過15%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那么企業提取按上年度工資總額乘以12%的金額部分如果超過當年社平工資3倍乘以12%的比例部分是否要調增企業所得稅。請問省建設廳和財政廳的文件是否屬于省政府出臺的文件,稅務部門能否作為政策依據進行稅前列支呢?如果不能列支,請提供有關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目前看,各省規定的標準不盡一致,納稅人根據自己所在省份規定范圍扣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