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今年5月份要發放去年的年終獎及考核工資,可公司人力資源部卻分別編制工資表進行發放,請問:對于我公司在同一個月發放的年終獎及考核工資,可不可以編制在一份工資表中進行發放且按一次性發放年終獎的計算方法來進行計算?謝謝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按全年一次發放獎金單獨核算個人所得稅,但這種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國稅發[2005]9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