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生產企業在云南有新舊兩個廠區 現在要將兩個廠區一起搬到另外一個地方 舊廠區的地等面積的置換 其余剩余的面積要自己出現購買。我想問下我們這個搬遷涉及些什么稅? 以及可以享受哪些優惠稅收政策,還需要下優惠政策的文號。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277號
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0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
財會[2009]8號
四、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