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chǎn)汽車零部件的制造型企業(yè),我們公司給國內代理商開票他們有的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他不要票,所以就給我們代理商的下屬客戶開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這個問題如何規(guī)避稅務風險?
簽署一份三方協(xié)議能規(guī)避嗎?請專家給與稅法指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簽署三方協(xié)議,但是如果貨款由代理商支付,但下面的客戶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得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國稅發(fā)[1995]1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