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之前是出口加工區以外的企業,2013年2月1日起正式進入到出口加工區成為區內企業,之前我們銷售廢鋼都是繳納增值稅銷項稅的,現在進區后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銷項稅呢?(進區之后我公司的增值稅開票系統已經注銷,所有手頭的未開的增值稅票均已到稅務局繳銷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處理原則:
1、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對報關的貨物征收增值稅,消費稅;
2、對出口加工區外企業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對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凡屬于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對區內企業出口的貨物,不予辦理退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區內企業需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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