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是要以報關單上的進口日期匯率折算還是以本公司收到該批原材料的當日匯率折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8號 關于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
為進一步明確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的適用日期,現對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海關總署2005年第53號公告規定,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折算價。上述所稱“法定節假日”是指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具體包括:(一)新年(1月1日),(二)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5月1日),(五)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不含調休日。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