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兩家企業共同開發一個項目(知識產權),開發后共用,費用如何分攤,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00號
(三)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