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汽車零部件的制造型民營企業。
我的問題是我們年末計提的銀行貸款利息、計提的年終獎金、給客戶計提的返利,當年計提,到下年1月份實際支付,當年計提的費用能企業所得稅前抵扣嗎?稅法依據是什么?
請專家能及時回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或者實際支付,不需要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