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此次納入營改增的物流平臺型企業,有以下情況:
1、集團總部日常業務進項大于銷項,向下屬企業收取管理費,目前跟國地稅溝通,管理費可選擇是否作為咨詢類別進行稅種劃分;
2、因不同省份,下屬企業中同一業務有的有劃分為為增值稅咨詢業務的,也有企業還是歸入營業稅的。
因為涉及金額較大,我們存在以下疑慮:不確定下屬企業收到管理費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是否有不對應的風險?如果可以抵扣有什么注意事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參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