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購進設備需進行安裝,銷售設備單位與安裝單位由兩個公司分別進行,有如下問題需解答:
1、我公司取得的設備安裝費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
2、如不可抵扣,業務上如何改善才能滿足抵扣條件?
3、有沒相關參考文件?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取得設備安裝費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不屬于不得抵扣項目,參見增值稅條例第十條。
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