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實行征17%退15%,請問該出口貨物國內運費可否抵扣?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八、退(免)稅原始憑證的有關規定
(四)有關備案單證
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
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