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進出口貿公司,為銷售免稅貨物,有一張報關單為2012年12月份的,由于國家規定,要今年4月30日以前申報退稅,4月以前,我公司已申報退稅,但由于一張進項發票開錯,不予以退稅�,F在已經過了退稅期,不能再重新申報退稅了,請問這部份銷售,是否要做內銷。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做內銷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的申報
(一)申報程序和期限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