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集團屬于專業的客運公司,(也屬于營改增范圍)集團本部收入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分支機構上交的管理費,二是全資子公司上交的管理費。在實行營業稅的時期,分支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沒有繳納營業稅,全資子公司上交的管理費繳納了營業稅。營改增后國稅局要求集團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全部都要繳納增值稅,不分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國稅局這樣做有什么依據?請老師解答!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種情況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國稅局這樣做沒有依據。你們可進一步與他們進行溝通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