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您好!
我公司向長春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按月利率3.5%支付利息,其中出具利息支出票據1.8%,出具咨詢費票據1.7%。1.8%月利率沒有超過國家規定上限標準的4倍,能否稅前扣除?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咨詢費簽訂咨詢合同,費用幾百萬元,是否合理?稅前能否列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在稅前扣除。小額貸款公司屬于金融機構。咨詢合同費用幾百萬元要看有沒有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如果只是簽訂了合同,沒有相關的服務,則屬于故意轉移利潤行為,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