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咨詢:我公司采取點價方式銷售商品,至年末,企業部分發出商品仍未點價,該部分發票是按預估價格開具。請問,年末時,企業應如何確定應繳稅費(增值稅、所得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企業所得稅可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