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一下現在我取得了4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我要怎樣認證抵扣,要詳細的操作步驟,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見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17號
二、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