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是黑龍江的電力企業財務人員,有幾個問題向您請教。1、2012年升級工程統一招標的工程物資(電度表),在出庫、使用過程中需要交納增值稅嗎?是否按照以舊換新計算增值稅?
2、線路在架設過程中,砍伐樹木,我單位給予樹木主人一定數量的賠償,可能超出國家賠償標準,并且,所砍樹木也都歸樹木主人所有,這樣也繳納增值稅嗎?是否按照無償贈送他人計算增值稅。
3、我單位飲用自來水,與家屬樓管線分不開,每月有我單位負擔,進項稅不允許抵扣嗎?
4、企業收到保險賠款,需繳納增值稅嗎?賠款超出損失部分也繳納增值稅嗎?
5、2012年我單位所屬線路及設備發生風災損失,是否做進項稅轉出處理?謝謝!急切盼望您的答復。再次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其購買的電度表進項稅可以抵扣。
粵國稅發[2006]121號
2、屬于補償支出,與增值稅無關。(你公司未銷售商品)
3、如果可以明確分開,可以抵扣,無法合理分開不可以抵扣。
4、保險賠償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5、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這其中不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此,自然災害損失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