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B公司都屬同一股東控股,現在我公司想將名下子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給B公司(我公司占子公司股權比例49%);
原始投資成本1000萬,確認以前年度投資收益500萬,現按評估公司評估價1200萬轉讓給B公司,我公司如何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在這個過程中是否需交所得稅?還涉及哪些稅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判斷,需要確認股權轉讓所得的,按轉讓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余額計稅
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1200-1000=200*25%
建議:先利潤分配,然后再股權轉讓。
會計處理:
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