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設立賬有什么政策文件支持嗎?稅務機關因非獨立核算沒有賬,不給辦理稅務登記。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總公司設總賬,分公司設明細賬。
2、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2001】第049號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