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問:
1、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煤炭17%增值稅,7月31日賬面留抵稅額500萬元。倉儲服務8月1日營改增6%增值稅。
8月份 銷售煤炭300萬元(收入300萬元,銷項稅51萬元)
倉儲服務收入700萬元(收入700萬元,銷項稅42萬元)
當月取得購進煤炭進項稅額50萬元
當月取得進項稅額30萬元(電費,柴油,機器設備配件,材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8月份應繳17%增值稅,6%增值稅各多少?有多少留抵?
2、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煤炭17%增值稅,7月31日賬面留抵稅額500萬元。倉儲服務8月1日營改增6%增值稅。
8月份 銷售煤炭300萬元(收入300萬元,銷項稅51萬元)
倉儲服務收入700萬元(收入700萬元,銷項稅42萬元)
當月取得進項稅額30萬元(電費,柴油,機器設備配件,材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8月份應繳17%增值稅,6%增值稅各多少?有多少留抵?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8月份銷項稅:51萬+42萬=93萬,允許抵扣的進項稅:50萬+30萬+(93萬-50萬-30萬)*51/93=87.13萬,8月應交增值稅:93萬-87.13萬=5.87萬。留抵稅額:500-(93萬-50萬-30萬)*51/93=500-7.13=492.87萬。
2、8月份銷項稅:51萬+42萬=93萬,允許抵扣的進項稅:30萬+(93-30)*51/93萬=30+34.55=64.55萬,8月應交增值稅:93萬-64.55萬=28.45萬。留抵稅額:500-34.55=465.4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