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公路貨物運輸企業(yè),非增值稅納稅企業(yè),目前在地稅局繳納營業(yè)稅,將于2013年8月1日起納入營改增范圍。我公司在2013年6月份更新一批車輛,我們的問題:6月份已經銷售完畢的這批舊車輛(固定資產)需要交稅嗎?如需交稅,是什么稅種,在地稅還是國稅交?補充說明:我公司購入此批車輛時,由于是非增值稅納稅人,取得不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有(也不可以)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售舊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