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某公司通過招拍掛形式取得礦山開采權(石頭、石子),公司打算把礦山部分開采讓與他人或單位開采,公司收到他人或單位交來的款項,是何種名目的款項?要繳納增值稅還是其他稅種?請明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按轉讓無形資產交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經研究,現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有關營業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注釋中增加“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子目。
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是指權利人轉讓勘探、開采、使用自然資源權利的行為。
自然資源使用權,是指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在境內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是指所轉讓的自然資源使用權涉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問:是否還要辦理采礦權轉讓證件?若不辦理采礦權證給個人或單位,是否也按轉讓無形資產交營業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否要辦理采礦權轉讓證件由雙方協議。不辦理采礦權證給個人或單位也按轉讓無形資產交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