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從事醫用注射器的生產,主要為組裝相關零部件,公司的零部件為采購原材料,由于醫用及技術要求比較高,所以在選擇零部件供應商時我們會對供應商做相關生產線的配置、調試以滿足最終產品的質量要求,現我公司采購了2臺測試機裝在了零部件供應商的通用生產線上,請問:
1.會計上:這樣的采購設備的方式是否合理,我公司能否將設備作為我們的固定資產入賬并依據折舊期做相應的計提折舊處理
2.稅法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認定為我公司的費用直接列支折舊費用,還是需要做納稅調整?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會計上:這樣的采購設備的方式合理,設備的所有權屬于你公司,所以可以將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并依據折舊期做相應的計提折舊處理。
2.稅法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認定為你公司的費用直接列支折舊費用,只要折舊年限不少于稅法規定的年限,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