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員工向公司借款70萬元,計劃分三年歸還,請問是否應代扣代繳該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沒有簽借款合同,不存在收取利息,是否要交印花稅或其他稅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在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涉及個人所得稅。即使還了也不會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財稅[2008]83號
二、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借款合同”為銀行和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