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A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計劃8月份進行注銷清算,其賬上固定資產全部轉讓給其一投資方,請問是先將固定資產轉讓后再辦理清算?還是清算過程中可以辦理轉讓?還是清算后,在剩余資產分配之前辦理轉讓?有無相關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先將固定資產轉讓后再辦理清算,也可以在清算過程中辦理轉讓。稅法沒有限制性規定。但不論何時轉讓均需依法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條例第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