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租賃關聯企業的房產,按租賃費所交房產稅低于按房產原值繳納的房產稅,稅務局說不允許這樣,請問國家稅務總局是否規定租賃房屋的房產稅不能低于按原值繳納房產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沒有規定租賃房屋的房產稅不能低于按原值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