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商業企業,和商超之前會涉及到一些堆頭費用、端架費用,這些和銷售無關,哪怕有一件產品,也需要支付。這些發票怎么開會附合稅務局要求,并能入賬。不會產生問題。2、對一些快速銷費品行業,如保質期相當的短,這樣的話,對于一些過期產品,是否能直接報廢,而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是否有金額限制,是否需要去稅務局備案。是否視同銷售。準確的做法是什么,是否有相關的文件支持。在合肥的國稅局,針對快速銷費品,是可以直接做報損處理,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并不需要備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超市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的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征收營業稅。應取得營業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36號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2、因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被淘汰,將庫存商品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因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被淘汰,將庫存商品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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