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物流企業,以前每月成本收入的確定及交稅周期是這樣的,如:5月的收入與成本在6月中旬確定(因有一個核對的時間期),營業稅也在6月計提,然后7月15日前繳稅。現在地稅局來我司提出這樣一個要求,因8月1日開始營改增,7月的收入與成本需在7月31日前完成確定,營業稅也要在7月31日前計提,8月15日繳稅。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司7月的收入與成本最多能暫估一個數,完全確認是不可能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務局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根據增值稅條例及 財稅[2013]37號的規定,每月的收入必須在次月15日內申報繳納增值稅。
成本可以暫估,下月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