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單位的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午餐需要并入工資納個稅嗎?
或者我們可以象征性的收一分錢就可以避免個稅的問題了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并入工資納個稅。不能避免。
國稅發[1994]089號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稅[1995]82號: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