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繳納工會經費的工資總額,是否包括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等?
公司繳費部分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不需作為計算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范圍?
外商投資企業(yè)用稅后利潤計提的員工獎福基金支付的獎金,是否是繳納工會經費范圍?如是,那么工會經費會超過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中工資費用的2%,不能稅前扣除,如何解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繳納工會經費的工資總額,包括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公司繳費部分支付的住房公積金不需作為計算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范圍。
外商投資企業(yè)用稅后利潤計提的員工獎福基金支付的獎金是繳納工會經費范圍。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中工資費用的2%,其中的工資是工資總額,包括用稅后利潤計提的員工獎福基金支付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