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1、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名稱為:某縣萬通礦產品經營部,經營者姓名:李某,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范圍:鐵礦石銷售。2、不是公司的一個經營部門。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2、將經營部名下的裝載機等設備出售,收入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