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公司為汽車運輸企業,由于自身運力不足,需要租賃他人車輛使用(大部分為個人所有貨車),合同約定每月支付租金,出租人提供車輛并配備司機,我公司承擔油費及相關車輛修理費,由出租房開具租賃發票進項賬務處理,請問上述處理方式是否可行,是否與相關稅法有沖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營改增,有形動產租賃不包括配備司機。
2、如: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但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不屬于有形動產租賃。
3、上述問題涉及到汽車運輸企業管理中的掛靠經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