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一家糧庫,收入有兩塊,一塊是財政給的保管補貼收入約500萬,一塊是糧食輪換收入約22000萬(輪換是依托保管來做的,因為糧食保管時間長了就不好了,必須以舊換新,而以舊換新的一購一銷就叫輪換),期間費用一共400萬,根據(jù)【2011】70號文件,保管補貼收入500萬是不征稅收入,與之相關的支出如何界定?如果按照收入的比例分配,有文件支持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與之相關的支出只能由企業(yè)提供,沒有專門的文件規(guī)定。本人的觀點,如果確實無法劃分,可以按照收入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