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系醫藥開發企業,收到政府多項撥款,其中包括:引入外籍人員獎勵、新產品開發獎勵等,請問:我收到這些撥款我應該如何賬務處理,我使用這些撥款是又該如何處理,年末匯算清繳時我需要注意些什么,請老師給與回答,并附上政府文件號,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ㄒ唬┢髽I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ǘ┴斦块T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財稅〔2011〕70號
年末匯算清繳時需要注意,未使用完的結余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