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自然人B擁有有專利權和軟件著作權各一項,現評估價值為550萬元,B與A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C,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A公司出資現金510萬元占注冊資本51%,B以上述無形資產出資(雙方確認價值為490萬元),占注冊資本49%,目前C公司已設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收資本200萬元(全部為A公司現金出資).請問專家:
1.自然人B在無形資產作價出資時涉及營業稅、增值稅(營改增后)和個人所得稅嗎?2.如果涉及應如何納稅?其相應的依據文件盒文件號是什么?
謝謝專家,請一定告訴我們文號,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自然人B在無形資產作價出資時不涉及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2.營改增后會涉及增值稅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第九條 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