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進行改擴建,對大批不能用的設備處里銷售,我想請問下如果是以報廢形式處里,以廢鐵銷售處里還能用上處理舊設備4%減半征收的稅法嗎?還是必須以處理舊設備才能用4%減半征收的稅法?還有建筑物報廢有殘值收入需要哪些說,具體稅法?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廢鐵屬于庫存材料,將固定資產拆解后賣廢鐵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
2、出售固定資產: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的,應納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申報表第21行、減征額填列在2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