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麻煩您發一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增值稅的通知 我在國稅總局及財政部網上都找過了,就是找不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1994]4號
1994-03-2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研究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后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4]42號)的精神,現就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對若干項目免征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農業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
二、下列貨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稅:
(一)國有糧食商業企業銷售給軍隊的糧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銷農村的糧、油;
國有糧食批發企業銷售給國有糧食零售企業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國有糧食零售企業銷售給城市居民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二)飼料。
(三)農膜。
(四)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碳酸氫銨、普通過磷酸鈣、鈣鎂磷肥以及原生產碳酸氫銨、普通過磷酸鈣、鈣鎂磷肥產品的小化肥生產企業,改產生產銷售的尿素、磷銨和硫磷銨。
(五)農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敵百蟲、敵敵畏、樂果、對硫磷、辛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異稻瘟凈、殺蟲雙、殺螟松、馬拉松、磷化鋁、除草醚、丁草胺和氧化樂果。
(六)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七)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
三、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四、一般納稅人生產下列貨物,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由其自己開具專用發票:
(一)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二)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四)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墻體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生產上列貨物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不按簡易辦法而按有關對一般納稅人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上列貨物所選擇的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辦法至少3年內不得變更。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除生產上列貨物外還生產其他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且選擇簡易辦法計算上列貨物應納稅額的,如果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 當月全部 當月按簡易辦法計稅的貨物銷售額 = ×———————————————— 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 當月全部銷售額
生產上列貨物的一般納稅人,如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額,應在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欄填寫不含其本身應納稅額的金額,在“稅率”欄填寫征收率6%,在“稅額”欄填寫其本身應納的稅額。此種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扣稅憑證。
本通知從1994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