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造紙企業,現有一筆來料加工業務,與外方協議為,對方提供0.9噸木漿,我公司加工后提供對方1噸成品紙,我想問:
1.如果實際加工中,只消耗了0.8噸木漿,結余的0.1噸,我方應如何處理,是退貨?還是補交關稅后,木漿為我方所有?
2.如果實際加工中,外方提供的木漿,我方只消耗了0.2噸,其余的0.7噸木漿,我方用自有的低價木漿替代,我方應如何處理?應注意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來料加工合同執行完畢后,剩余料件如果是用來生產產品內銷或是作為邊角料處理得到得收入,其便成了內銷,是要補稅額。即是要補征進口環節得稅金(關稅、增值稅、或有消費稅),還要計算交納銷給國內得流轉稅金及其附加(增值稅、或有消費稅、或是內資企業有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或者選擇退貨。
2、成本核算上按0.9噸進口木漿核算,需要保證產品質量,稅務處理上無特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