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煤炭企業(yè),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戰(zhàn)略有關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那么這部分10%的部分放在本年利潤中最終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給股東分紅和提取盈余公積?用于擴大再生產所產生支出可否在稅前扣除?用于擴大再生產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0%的部分在本年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后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可以給股東分紅。用于擴大再生產所產生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用于擴大再生產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