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打算采用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部分產品加工完復出口,有部分產品日后可能會轉內銷,轉內銷部分需要補交進口環節的關稅及進口增值稅嗎?需要辦什么手續又是如何計算?相關的文件是什么?兩種方式轉內銷部分有什么不同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需要補交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根據內銷用料金額補辦。具體補交手續咨詢下海關部門。
1. 來料加工是對方來料,我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我方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進料加工是我自營的業務,自行進料,自定品種花色,自行加工,自負盈虧。
2. 進料加工,進是一筆買賣,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筆買賣,在進出口的合同上沒有聯系;來料加工原料進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筆買賣,或是兩筆相關的買賣,原料的供應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 來料加工的雙方,一般是委托加工關系,部分來料加工,雖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買賣關系,但一般我方為了保證產品的及時出口,都訂有對方承購這些產品的協議,進料加工再出口,從貿易對象來講,沒有必然的聯系,進歸進,出歸出,我和對方都是商品買賣關系,不是加工關系。
來料加工增值稅:1 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2 加工企業取得的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3出口貨物所耗用的國內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轉入生產成本,其國內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稅款也不予退稅。
進料加工增值稅:進料加工業務進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稅的,出口時免稅進口料件這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是不存在退還的,所以我們在計算免抵退稅時,要計算一個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來料加工關稅:進口時免征關稅,出口時對成品也不征收出口關稅。
進料加工關稅:按加工后復出口的數量免征進口關稅,出口時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關稅。
進料加工:進口時免稅,出口時與其他出口產品一起計算退稅時,就要計算“免抵退稅抵減額”,因為外銷收入中包含免稅進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銷收入計算的免抵退稅就高于實際的免抵退稅額,所以要計算一個抵減額用于調整免抵退稅額;同時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因為“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調整的是征稅率高于退率稅不得免抵退稅的部分,但外銷收入中含了進料加工使用的免稅材料的價值,進料加工進口材料本來就是免稅的,不存在免抵退的問題,如不調減就多計了不得免抵退稅額。
來料加工:進口時免稅,出口時也免稅,只要單獨核算,就不存在退稅計算的問題。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內原材料的部分與內銷或一般出口貿易、進料加工貿易無法劃分的,原則上應該按照銷售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稅額,調整當期的進項稅額。
對于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可以這樣理解:來料加工視同銷售免稅貨物,所以耗用的境內購進的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
進料加工視同銷售自產貨物,出口適用零稅率,可以抵扣購進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
其他的處理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處理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