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農牧業免征增值稅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7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