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請教一問題。
我公司從日本總公司購入進口設備一臺,當時報價時,發生在國外的運輸費用少報了JPY190萬元,現要求我們單獨支付此筆款項,請問單獨支付時,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繳相關稅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的需代扣代繳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
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
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