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 營改增后,增值稅稅負增加15.75萬,找到相關的扶持文件(期限一年)可要求退稅15.75*0.7=11.03萬,但超過一年后,扶持政策取消,此稅負的增長不知如何控制?,我司增值稅稅負是4%-6%,財務部認為,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請問是否需要申請此項扶持政策?
2、 我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運輸、倉儲、容器租賃。由于我司容器的作用是為招攬倉儲,專門用于零件存儲用的,故財務部認為不屬于動產租賃,目前按倉儲稅率6%開票是否可行?
3、 我司屬于法人獨資企業,請問有什么優惠政策?但注冊資本是襄樊的一家公司100%投資400萬成立的,襄樊的公司什么業績也沒有,相當于空殼公司,與我司的關系只是投資關系,不干涉我司經營權與核算權?請問這種成立方式對我司有何影響(除貸款需提供投資公司的報表外)?或者說這樣注冊可否享受襄樊的優惠政策?
4、 我司在常州、杭州、襄樊、武漢都有事業部,費用核銷方式為各事業部報預算,由總部(武漢)統一將預算款撥付至各事業部出納個人賬戶,各事業部核銷后,將報銷單據寄回總部核銷,請問這種核銷方式除資金安全風險外,還存在什么風險?
5、 我司目前運輸收入與成本、倉儲收入與成本不能像銷售企業商品一樣一一匹配,原因在于人工成本計入管理費用,部分發票不能及時取得,結算時,成本費用未分配至各客戶,例如襄樊巨泰就有132萬不能開發票,若要取得發票,我司需加12%的稅錢,對方方可開票,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解決?由于巨泰無法開票,我司用從財政局取得的企業發展基金34萬付了房租,請問企業發展基金需繳稅嗎?使用企業發展基金的賬務處理是:借:遞延收益-專項應付款-企業發展基金 34萬 (巨泰房租) 貸:銀行存款 34萬 這樣做賬是否合理?
6、 2013年1-7月發生的各項費用如費用分析表所示,很多費用都超過標準,請問下半年除了控制外,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合理避稅?
7、 我司是2012年1月執行企業合并,注冊資本由50萬增長為400萬,由于企業合并存在人為因素,資金無法到賬。應收與固定資產占用大,導致公司資金鏈一直不暢,反反復復向股東借款才夠公司運營,實際上,公司是有盈利的,只是應收未回,應付前期掛賬過多無法清理。請各位師傅給出資金鏈不暢的利弊與稅收漏洞。本人只是覺得有問題,但受知識面的限制,道不出其中利弊,請指示,拜托!
8、我司2012年繳企業所得稅47萬(12年費用13年才確認),今年1-7月繳企業所得稅0.4萬,請問這種稅收的差異在稅收上存在什么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屬于稅收籌劃,按規定在不在網上作答,請電話聯系當俱樂部。
2、容器租賃,屬于動產租賃,營改增地區按17%繳納增值稅。
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各種建筑物,如房屋、橋梁、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3、你公司是一獨立法人企業,投資方以全部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同時,股東在出資后,資產就是你公司名下的財產,你公司是否享受優惠政策,不受投資方的影響。
4、按規定,一次提問不要超過三個,另行再問,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