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家林業企業經營了7年,第1年只有1塊林地1000畝,發生期間費用100萬;第2年拿到3塊林地共3000畝,發生期間費用150萬,第3年又拿到了5塊林地共6000畝,發生期間費用150萬;第4-6年共發生期間費用200萬;到了第7年公司決定賣掉第1年和第2年取得土地4000畝(1000畝+3000畝)地上種植的林木(實際上第1年取得的1000畝地在第5年就可以賣了,第2年取得的地,其中1000畝在第6年可以賣,2000畝在第7年可以賣,但因為公司決策原因,都到第7年才賣)那應該如何分攤期間費用,是否要考慮分年分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期間費用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2、請問;上述“期間費用”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
3、轉讓林業,轉讓價格可由購買價格、林業每年發生的“期間費用”、林業的升值空間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