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們單位接到財政課題項目,合同是和省建設廳簽定的,而且開了發票,款從建設廳轉不是財政局直接撥款(但也屬于課題項目),請問這種情況我交增值稅嗎?然后所得稅怎么處理呢?
另還有課題項目是屬于“十二五”國家科技課題研究項目,這些項目如果開出發票給研究所的話,增值稅和所得稅怎么處理呢?
因為我們屬于事業單位,接課題項目只是為了配合政府研究項目,不是盈利,是不是所有課題費都是免稅的?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撥付的事業經費不征稅。
2、委托開發項目(課題)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
附件3: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2.審批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申請免稅程序:1、到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2、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