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因營業地址變更,要變更征管稅務所,請問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遷移生產、經營地點的納稅人應先到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同遷達地稅務機關接洽,遷達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后,開具《接收納稅人通知單》,傳遞給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原稅務機關經調查,對地點遷移后符合繼續生產、經營條件的,在納稅人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完畢發票及其他證件后,應在15天內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和上述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注銷完畢后,納稅人行政審批中心辦理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