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達到了呢,要不要交稅,我們是橡膠系統,就他個人是按在新工作單位的金額(不含內退金或退休金)按個人所稅稅率交嗎?,為什么之前昌江地稅務局是按新工作單位的金額1.5%交納的.我們是新接收這個單位的,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處理原則:
1)如果提供勞務的人員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工資薪金所得;如果與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勞務報酬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需申請稅務機關代發開票,稅務機關在代開發票時代扣代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憑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勞務費的入賬依據。
3)看該個人與新接收單位簽訂的是哪一類合同?
2、退休人員再任職:
1)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