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計劃從國外進口比國內先進的電解槽設備,用于生產電解鋁。請問有相關政策可以免征關稅和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征收,具體咨詢下海關,具體文件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3號 為配合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2008年第43號公告,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應調整。現將政策調整涉及的相關執行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按照或者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列項目和企業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但繼續免征關稅:
(一)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
(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
(四)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
(五)《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自有資金項目);
(六)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七)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八)其他比照《通知》執行的企業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