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海外投資成立子公司,現我司派員工過去,但員工工資、五險仍在國內公司發放,請問可以稅前列支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作為勞務派遣處理:由用工單位將其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你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 財稅【2003】第016號
(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海外子公司員工的工資不能在你公司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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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1、海外子公司員工的工資不能在你公司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在你公司稅前扣除的工資必須是與你公司簽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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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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