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轉賣2009年后購入的轎車,增值稅未進行抵扣,現出售舊車是否需按收入繳納增值稅?另我公司所得稅是按銷售收入定額征收,此種情況是否并入收入計征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出售舊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需并入收入計征所得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2009年后購入的車出售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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